申請流程
甄選資格
語言能力:
- 若至英語系國家留學,TOFEL成績至少達CBT213分或iBT79分以上,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同級成績。
- 若至非英語系國家留學,則以當地使用語言能力之檢定同級成績為準。
甄選方法
- 審核分為兩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由各學系推薦大三學生,由甄選委員會審查,擇優錄取。
- 第二階段複審依據該生學業表現、外語能力、學習計畫、課外活動等評審,必要時得舉行口試,由評審委員依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。
- 甄選委員會由各系代表一人組成。
甄選流程
1. 第一階段:
- 申請表。
- 一年級與二年級全年中、英文成績單。
- 中文在學證明書。
- 中、英文自傳。
- 各系審查意見書。
2. 第二階段:
- 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之中、英文成績單。
- 中文在學證明書。
- 中、英文學習計畫書。
- 英語能力檢定成績單影本。
- 密封之英文推薦函二封。
- 其他能力證明或個人作品(可選擇性檢附)。